問題已解決
這一題直接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免征,但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的物品不應該也是免征的么?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3 11/17 05:49

廖君老師 

2023 11/17 05:57
您好,政策不一樣,捐贈是視同銷售,但捐給目標脫貧,這是特別規定的免稅,本題只有50*13%=6.5的銷項稅
《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財政部令第65號于2011年10月28日修改)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84784972 

2023 11/17 06:02
對呀,所以根據最新政策,第二條政策在2022年就開始執行了,本題說的就是2022秒發生的事情,再引用2011年的政策就不合適了吧?

廖君老師 

2023 11/17 06:16
您好,本題扶貧貨物捐贈沒有計算銷項呀,50*0.13=6.5,那個80沒有計算的

84784972 

2023 11/17 06:18
老師,我的意思是那個50應該也不用繳稅,因為那是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的,應該也是免稅才對

廖君老師 

2023 11/17 06:49
哦哦,我明白您意思了,可是下面那個政策只是針對扶貧的,不是所有的捐贈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