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遂于2022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2022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據《企業破產法》,法院與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法院于2022年7月1日通知所有已知債權人,并進行公告,確定債權申報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 B.管理人發現甲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無償轉讓房產,遂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追回財產 C.2022年6月1日甲公司與乙企業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該合同 D.2022年6月5日甲公司與丙企業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管理人決定解除該合同 答案 : B,C,D 【知識點】債權申報 問題:答案D是不是不嚴謹,6月5日簽訂的合同,也沒說是否履行完畢啊,


同學你好。
《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2023 11/15 22:09

84785028 

2023 11/15 22:22
問題:答案D是不是不嚴謹,6月5日簽訂的合同,也沒說是否履行完畢啊,

84785028 

2023 11/15 22:22
要完整回答,不要只復制粘貼法條
Catherine 

2023 11/15 22:26
管理人對破產企業與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破產管理人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最終目標在于保護多數債權人利益、實現公共政策和破產程序順利進行。相較于保障個別債權人的合同解除權,應優先保障有利于實現債權人整體利益最大化和破產法的政策目標。所以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跟履行完畢與否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