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樸老師不要接,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2022年案例分析題) 解釋1 留置權屬于法定擔保物權,只要具備法定要件,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事先排除留置權的適用。例如,甲、乙公司訂立保管合同,雙方事先約定,即使債務人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保管費,債權人乙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權,該約定有效。 問題:老師,留置權不是法定擔保嗎?為什么還說可以約定呢?這是先約定后法定原則嗎?



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
由于留置權的功能是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不在于對標的物為使用收益。留置權雖為擔保物權,但其與一般擔保物權不同, 它不能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而只能依法律規定的條件直接發生。
2023 11/10 22:43

84785028 

2023 11/10 22:43
剛才還有一問,沒有幫我解答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1/10 22:44
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事先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答:這里的意思是:既然留置權是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也可以預先拋棄留置權。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1/10 22:48
我的理解:
留置權 雖然是法定擔保物權,
但是債權人自己事先就已經想好放棄這個權利,當然是可以的。
當事人 有自行放棄的行使留置期的權利。干脆不用這個權利當然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