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a公司屬于制造業一般納稅人,也是屬于高新企業,有一個研發人員2023年5月離職的,4月工資扣款了1000元沒有發,該研發人員有參與4月研發項目的,但是不是全勤參與的,其工資有分攤到研發費用里去的。后來這研發人員跟a公司打官司,最后a公司還是支付了該研發人員1000元的工資,支付時間在2023年10月,那么這1000元工資需要補分攤到4月研發費用里去嗎



對的是的,你在四月份計提,然后十月份支付。
2023 11/09 14:29

84784961 

2023 11/09 14:34
四月沒計提的,因為當時是扣1000,所以沒計提,如果要計提的話,現在是要在2023年10月的賬里進行計提的

郭老師 

2023 11/09 14:34
你好,那你補上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