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稅務師事務所2020年3月受托對A企業201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進行鑒證(A企業決算報表編制已完成)。在審核過程中,發現A企業2019年11月與其他企業簽訂銷售合同,銷售10臺設備,含稅收入565000元,其中:2019年11月、12月各收到預付款226000元,2020年1月收到113000元。其中2019年12月銷售5臺,2020年1月銷售5臺。A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設備成本、進項稅額及附加稅費暫不考慮。 為啥計入預收賬款,而不是合同負債



因為用的不是新準則哦
2023 11/07 1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