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重整計劃草案的制作、決議、批準 (1)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2)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債務人所欠稅款 (4)普通債權 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納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問題: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社保費和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保費有什么區別?為何一個可以決議減免,一個不行?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社保費和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保費的區別是: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社保費是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保費是債務人所欠稅款。
對于一個可以決議減免,一個不行的信息,文中提到,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納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文中提到,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債務人所欠稅款、普通債權等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納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
因此,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社保費可以決議減免,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保費不能決議減免。
2023 11/01 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