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2年1月3日,甲公司業務員張某受甲公司的委托與乙公司訂立了采購合同,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張某將合同中的單價1000元/件錯看成了單價100元/件。2022年1月15日,甲公司發現這一錯誤,于是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甲公司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這個問題中,甲公司在2022年1月15日才發現這一錯誤,因此,甲公司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應該是從2022年1月15日開始計算的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知曉這一錯誤,但其并未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那么撤銷權就會消滅。因此,甲公司應該在發現錯誤后及時行使撤銷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這個案例中,甲公司在2022年1月15日發現錯誤,因此甲公司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2023年1月15日。
2023 10/18 1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