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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中的功能價值類比法和價格指數法與市場法中的功能價值類比法和價格指數法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



您好!
麻煩您稍等一下哈
2023 10/04 16:20

何萍香老師 

2023 10/04 18:26
您好,成本法的價格指數法與市場法的價格指數法都是運用于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僅有時間差異,市場法用的參照物資產交易價格,成本法用的評估對象的歷史成本,相當于成本法的參照物是自身。

何萍香老師 

2023 10/04 18:31
對于功能價值類比,成本法是用的參照物的重置成本,市場法是用的參照物的成交價格,兩者都是利用的資產的功能或生產能力的變化與起價格或者重置成本的變化呈某種指數關系或線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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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05 10:21
你好,能從基本思路,適用范圍和基本要素等方面進行分析嗎?

何萍香老師 

2023 10/05 11:19
您好,1、基本思路
市場法價格指數法:
資產評估價值= 參照物成交價格×價格指數(物價指數)
資產評估價值= 參照物成交價格×(1+價格變動指數)
價格指數=評估基準日定基物價指數/參照物成交時定基物價指數
成本法價格指數法:利用與資產有關的價格變動指數,將資產歷史成本(賬面成本)調整為重置成本。
資產重置成本=資產歷史成本×價格指數
資產重置成本=資產歷史成本× (1+價格變動指數)
2、基本要素
市場法價格指數法:基準日、參照物成交價格。
成本法價格指數法:基準日、資產的歷史成本。
3、適用范圍:
市場法價格指數法: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公開市場上要有可比的資產及其交易活動。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僅僅有時間因素存在差異,且時間差異不能過長。
成本法價格指數法:被評估資產處于繼續使用狀態或被假定處于繼續使用狀態。應當具備可利用的歷史資料。形成資產價值的耗費是必須的(有效耗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