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增值稅留抵稅額的解釋,我怎么不理解?留抵稅額不是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轉到下期再抵扣的意思嗎?



您好,這是一個政策的遺留問題,以下供您理解
在國家施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前,“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核算的是在營改增試點實施之日前,一般貨物的留抵稅額不能用來抵扣應種服務的銷項稅額,需要在以后的申報期內按一般貨物銷項稅額的比例慢慢抵扣掉。
自2016年5月全面實施營改增以來,截止目前該部分留抵稅額已基本被企業消化完。2019年施行增值稅留抵退稅以來,很多企業在賬面核算時很少會用到此科目,多是體現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同時,根據財稅〔2016] 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抵扣原理是每月計算出各類銷售總的應納銷項稅額,再計算本月累計各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之和,兩者之差為本月應納稅額。而且稅法只對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作出規定,并不要求進項稅按照不同業務類型分別抵扣。
因此,在稅收實務中,除上述營改增前留抵退稅額不得抵扣應稅服務的要求外,一般不用區分稅率是否相同,可以合并一起進行抵扣。
2023 09/15 1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