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稅負不高于關聯方,則實際支付的利息可以據實扣除?



你好,學員,老師詳細給你解答一下,明白了
把借款方與關聯方看成利益共同體
(1)當借款方的實際稅負(25%)等于關聯方的實際稅負(25%)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稅:-2.5(稅率25%)
關聯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稅:+2.5 (稅率25%)
稅務局既不受益也不虧損,這事OK
那稅負不一樣的時候呢
(2)當借款方的實際稅負(假定為20%)低于關聯方的實際稅負(25%)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稅:-2(稅率20%)
關聯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稅:+2.5 (稅率25%)
整體來看,稅務局受益多收0.5 ,這事不錯,同意
(3)借款方的實際稅負(25%)高于關聯方的實際稅負(假定為20%),則借款方需要向稅務機關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稅:-2.5(稅率25%)
關聯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稅:+2 (稅率20%)
整體來看,稅務局-0.5 ,這事虧了,要審查,要證明
因此,利息收入那方稅負更高的(也即是支付利息方稅負相對低時),這事稅務局絕對舉起雙手贊成。
2023 09/03 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