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麻煩老師用簡單的例子解釋一下,我看起來怎么都差不多?謝謝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例如:丙企業欠甲企業120萬元的債務,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日受理了甲企業的破產申請,丙企業知道后受讓了乙企業對甲企業的一項債權,
然后丙企業要求以該債權抵銷其欠甲企業的債務120萬元,此時是不能抵銷的,因為丙企業是在破產受理后取得的債權,不能抵銷。
2023 08/10 07:46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8/10 07:48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例如:甲企業欠丙企業120萬元的債務,丙企業知道甲企業即將提出破產申請,趕緊從甲企業購買了120萬元的機器設備,但未付款,即丙企業又欠甲企業120萬元的債務。在本案中,丙企業不得行使抵銷權。 如果丙企業欠甲企業120萬元的債務發生在破產申請1年前,即丙企業沒有“抵銷的預謀”。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8/10 07:50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例如:乙企業欠甲企業100萬元的借款,乙企業知道甲企業即將提出破產申請,趕緊向甲企業銷售了100萬元的破設備,即乙企業又取得了對甲企業100萬元的債權。
但如果乙企業取得對甲企業債權的時間發生在破產申請1年前,即乙企業沒有“抵銷的預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