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位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某居民企業,對甲國A企業持股比例為100%,對乙國B企業持股比例為50%。發生的相關事項如下: (2)從乙國B企業取得股息所得200 萬元,B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8%,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 (3)該居民企業自行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其他相關資料:假設采用分國不分項抵免方式,股息所得是境外分配的稅后所得,未扣除預提所得稅 。1問,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乙國b企業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稅額為多少?答案是97.78。老師,他不是占50%嗎為什么間接負擔的不用乘以50%呢?2.問該居民且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為什么用25%的稅率算?



你好
可以把解析列一下嗎,我幫你分析一下
2023 08/09 20:39

84785003 

2023 08/10 07:47
第二個題老師麻煩您了

王超老師 

2023 08/10 09:39
所得,減按10%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稅法規定的稅率是10%,
但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
協定的稅率低于10%,則可以按協定的稅率執行。因此是按照實際繳納的稅款來計算的

84785003 

2023 08/10 10:23
老師,這個題說的是居民企業啊,怎么跟非居民扯上關系啦。?那這個居民企業占b公司50%份額,為什么他不用按照50%計算該居民企業間接承擔的企業所得稅呢。

王超老師 

2023 08/10 10:29
我這邊是解釋那個10%的,
然后那個50%,這個題目不是在算合并報表,因此不需要算份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