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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合同取得成本而言,如果合同續約時,企業仍需要支付與取得原合同相當的傭金,這說明取得原合同支付的傭金與預期將要取得的合同無關,該傭金只能在原合同的期限內攤銷 這句話什么意思,麻煩舉例子說明,簡單的例子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在合同續約時,企業仍需要支付與取得原合同相同金額的傭金,那么說明原合同取得時支付的傭金與預期將要取得的續約合同并無直接關系。這筆傭金只能在原合同的期限內攤銷,不能算作續約合同的成本。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假設某企業與一家供應商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合同,合同約定每年向該供應商采購1000臺產品,每臺產品的采購成本是1000元,供應商按照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傭金向企業收取。在第一年,企業向供應商支付了1000臺產品的采購成本100萬(1000元/臺 × 1000臺)和傭金10萬(100萬 × 10%)。在第二年,由于產品需求量仍然較大,企業決定繼續與供應商合作,續約兩年。
如果在續約時,合同約定仍需支付與原合同相同金額的傭金,即10萬。根據上述句子的意思,這說明原合同取得時支付的傭金與續約合同并無直接關系。因此,這筆傭金只能在第一年的合同期限內進行攤銷,不能算作續約合同的成本。
簡單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企業在續約時需要額外支付的傭金不能視為續約合同的成本,而是與原合同有關的費用,只能在原合同期限內攤銷。
2023 07/27 16:32

84784976 

2023 07/27 16:35
還是不懂為什么是這樣 有簡短簡單的例子嘛

微微老師 

2023 07/27 16:36
您好。這個本身就是不太容易理解的東西哈。所以例子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