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失業金領取是要求在單位連續繳納滿12個月,還是累計繳納滿12個月; 2、累計繳納時間滿1年不足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這個累計繳納時間是只能計算在本單位的繳納時間,還是上一單位的繳納時間也包含; 3、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這個是增領是怎么計算的,比如滿5年、6年、7年,分別可以領幾個月的失業金



1、不是累計交費滿12個月,而是失業前至少連續交滿12個月,之前斷斷續續的才可以累計計算的。
2、只要失業前不是連續交滿12個月的,無論之前斷斷續續交了N年,都是不能領取的。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3 07/19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