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變造金額和更改出票金額無效什么區別呢



更改,是指享有變更權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據所記載的事項的行為。
《票據法》規定:
第九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所以,更改人必須是有權更改人。票據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原記載人才有權更改票據,非原記載人變更票據則構成票據的變造。但是,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不是任何事項都可更改的。
依據該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記載人也無權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而變造,是指“無權限的人”對票據進行的變動。此時不會導致票據無效,但是要根據簽章是在變造的前后來確定票據責任。
2023 07/09 12:30

84784964 

2023 07/09 12:33
老師,這里的有權限的人指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被背書人對自己記載事項的更改嗎

思頓喬老師 

2023 07/09 14:46
你好,是的,請問還有什么可以幫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