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后,為了支付價款,甲公司簽發了一張以乙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并加蓋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承兌人丙銀行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了銀行的匯票專用章。乙公司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據到期時向丙銀行請求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有( )。 A.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B.丙銀行無權拒絕付款 C.如果丙銀行拒絕付款,丁公司可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 D.如果丙銀行拒絕付款,丁公司可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您好,根據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本題中,出票人甲公司加蓋的是“合同專用章”,即簽章不符合規定,則票據無效,所以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2023 06/17 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