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2月28日,甲公司從乙公司租入一不需要安裝專用設備,租賃合同主要條款如下:?(1)租賃期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租賃期滿退回乙乙司。(2)自租賃期開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萬元。(3)該生產線在2017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4)乙公司租賃內含年利率為8%(5)年利率為8%的復利現值系數為2.577。(6)該生產線為全新設備,估計使用年限為5年,(7)甲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要求:為甲公司做出下列有關賬務處理(單位:萬元,保留位小數點,如12.6528萬元,直接填寫12.65;租賃負債不要求列明細賬) 1、2020年1月1日,確認使用權資產 2、2020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 3、2020年12月31日,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4、2021年12月31日,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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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11 1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