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單位和個人的補貼,,,這一條中對單位的補貼是單位以什么名義申請的補貼,如單位是為公司職員申請,是否需要發放給個人(不管是否在職或離職)? 第十六條規定 個人或者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者申請單位確定,,此部分申請單位如因公司職員離職而不發放,是否可以追責?



同學你好,對單位的補貼是單位以招聘的失業再就業,或者招聘的畢業生的名義申請的,不會發放給個人的,不會追責的。
2023 05/22 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