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優先股跟永續債不應該是所有者權益里面的其他權益工具嗎?什么情況下是金融負債?



同學你好,這就涉及金融工具的分類了,如果滿足如下任一條件,分類為金融工具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實務中,常見的該類合同義務情形包括:
①不能無條件地避免的贖回,即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項合同使發行方承擔了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即使發行方的回購義務取決于合同對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權,發行方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該義務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于回購所需支付金額的現值。(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現值或其他回售金額的現值)
如果發行方最終無須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應當在合同對手方回售權到期時將該項金融負債按照賬面價值重分類為權益工具。
②強制付息,即金融工具發行方被要求強制支付利息。
2.是否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如果一項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企業需要考慮用于結算該工具的自身權益工具,是作為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還是為了使該工具持有方享有在發行方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如果是前者,該工具是發行方的金融負債;如果是后者,該工具是發行方的權益工具。因此,對于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其分類需要考慮所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是可變的還是固定的。
對于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的分類,應當區分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對于非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未來有義務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該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負債;否則,該非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
如果將交付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數量是變化的,使得將交付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乘以其結算時的公允價值恰好等于合同義務的金額,則無論該合同義務的金額是固定的,還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以外變量的變動而變化,該合同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2)基于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對于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即“固定換固定”),則該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如果發行方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因此,除非滿足“固定換固定”條件,否則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應分類為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
(1)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①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例如銀行借款、應付債券
②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
③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期權將以普通股凈額結算。
④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023 05/11 0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