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員工因病請假6天,月工資30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830元/月,怎么算病假工資呢?



你好? 你們單位是按多少支付的?? 各單位不一樣??
2023 04/24 15:41

84784955 

2023 04/24 15:53
老師?,因是新企業,這是第一次有這情況,就想知道按規定怎么算是對的

玲老師 

2023 04/24 16:09
這個要查一下發你? 發你規定?

84784955 

2023 04/24 16:10
好的,老師,查到了嗎?

玲老師 

2023 04/24 16:11
病假屬于假期的一種。勞動者在病假期間,可以依法享受病假工資待遇。各省市對病假工資的具體標準可能有不同的規定,需要查詢地方性立法。以上海市為例,具體的病假工資待遇的依據是上海市人社局頒布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等文件。據其內容,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三要素分別是:病假工資基數、病假天數、計算系數。
一、病假工資屬于什么性質?
病假屬于法定假的一種。故病假工資具有法定假工資的屬性,勞動者依法享有病假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規定病假期間不發工資或者扣除工資。其次,病假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計算過程具有特殊性,和其他勞動報酬的計算過程有區別。
二、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三、病假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如果當事人對正常出勤月工資有爭議,具體按以下方式確定:
1.勞動合同對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數額。
2.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月工資數額。
3.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約定,但集體合同對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數額。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對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以上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確定規則有一定的瑕疵,比如沒有解答,當實際履行的月工資和集體合同中的月工資不一致,應當優先適用哪一項?又比如“明確約定”的具體評判標準等問題,如何適用也許需要結合具體材料才能做出相對合理的判斷了。
四、病假工資計算系數如何規定?
病假工資計算系數與兩個因素有關:(一)病假天數;(二)本人連續工齡。 當職工疾病(包括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他的連續工齡時間,病假工資計算系數在0.6-1之間浮動。具體如下表:
連續工齡病假工資計算系數不滿2年的0.6滿2年不滿4年的0.7滿4年不滿6年的0.8滿6年不滿8年的0.9滿8年及以上1
當職工疾病(包括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他的連續工齡時間,疾病救濟費的計算系數在0.4-0.6不等。具體如下表:
連續工齡病假工資計算系數不滿1年的0.4滿1年不滿3年的0.5滿3年及以上的0.6
五、計算病假工資時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1.病假天數要以日為單位,據實計算。病假過程中的休息日、節假日應剔除。
2.如職工的工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過調整,在計算病假工資基數時,應當以病假發生當月的工資作為計算的基礎。
3.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是相近概念,都是病假待遇。根據上海市人社局的文件,職工連續休假6個月以內的,享受的病假待遇稱為病假工資。職工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享受的病假待遇稱為疾病救濟費。
六、上海市對病假工資待遇的其他調整性規定:
1.上限:病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2.下限:(1)病假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病假工資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其他調整性規定:病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但如果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計算病假工資的例子
問:假設張三在某單位連續工作了3年,其勞動報酬為:底薪8000元+住房補貼1000元,2022年10月份請了10天病假。在不考慮病假工資調整的情況下,當月他的病假工資是多少呢?根據月21.75計薪日計算,其病假期間工資為8000÷21.75×70%×10=2574元。
八、與病假銜接的其他勞動法制度
1.醫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依法享受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待遇。醫療期滿后,如職工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應另行安排工作。
2.年休假。根據職工工齡的不同,年度累計請病假2-4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