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有個房產,6月出租出去了,1-5從價,6-12從租, 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個規定,出租的房產,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繳納,不矛盾么?不理解



他們給出的解釋
是
本月底交付
次月收租開始,不是當月交付當月收租
看這個例子
一般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本題5月1日已經開始收租了,那么必然至少在4月底之前就會交付,不會在5月1日才交付,
當天才交房,當天就收租,現實中一般都會提前至少一天交付
2023 03/03 21:46

公司有個房產,6月出租出去了,1-5從價,6-12從租, 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個規定,出租的房產,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繳納,不矛盾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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