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高檔化妝品生產銷售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15%。2*21年11月發生的業務如下:(1)11月5日,購進生產高檔化妝品的原材料(非應稅消費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000元、稅額為13000元,另取得運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0元、稅額為900元,以上款項均已支付。(2)11月15日,甲公司以300000元的不含稅價格將其生產的高檔化妝品銷售給乙公司,貨款尚未收到。(3)11月25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加工一批高檔化妝品,甲公司提供的



甲公司11月5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000元、稅額為13000元,運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0元、稅額為900元,其中采購原材料的增值稅應當累計到增值稅進項稅額明細表。11月15日,甲公司的銷售業務應當累計到增值稅銷項稅額明細表,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率為15%,即大約應收45000元消費稅。11月25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加工一批高檔化妝品,其按加工費征收增值稅,應稅項目為服務、不動產租賃、使用權,均按照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拓展知識:增值稅是貨物及勞務在銷售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或勞務費用時,按照稅務登記的稅務登記登記證件、稅率或者征收標準等要求由賣方加收收情況,收取的一種稅收。
2023 02/08 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