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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取得發票的支出稅前扣除規定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支出無法取得發票的支出稅前扣除額度,是根據財務部門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無法取得發票的支出僅限于本期實際付出的款項超過50元的金額作為稅前扣除額度,但是仍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不包括彩票、賭博類支出、醫療保險繳納金額,同時也不包括無形資產的繼承收入、債務支出、旅游費用和娛樂費用等,那么這些條款都不算稅前扣除。此外,還有更多類似的支出,如果支出發生在免稅月份,則可全部免稅,不需要發票,也不需要扣除稅前支出。
2023 02/08 0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