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 年 6 月10 日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明金額 450 000 元,增值稅稅額 58 500 元,支付給運輸單位運費 21 800 元,取得增值稅 專用發票,款項均已支付。本月將已驗收入庫的 80%零售,取得含稅銷售額 565 000 元,存 入銀行;20%用于本企業集體福利。本月取得的發票已經認證通過。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繳納 增值稅稅額并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答:根據財會法法規,該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9年6月10日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注明金額450 000元,增值稅稅額58 500元,支付給運輸單位運費21 8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款項均已支付。本月將已驗收入庫的80%零售,取得含稅銷售額565 000元,存入銀行;20%用于本企業集體福利。本月取得的發票已經認證通過。因此,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發票金額58 500元(增值稅稅額)+ 銷售額565 000元(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58 500元(抵扣)=565 000元,即該企業本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565 000元。在會計處理上,銷售額應計入營業收入,進項稅額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發票金額(增值稅稅額)應計入應交稅費。
2023 02/03 1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