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們請問一下,生產13%方便食品的企業,進項85%是9%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稅稅負多少合適?面粉可以加計1%抵扣嗎?食用油可以加計扣除1%嗎?所得稅稅負多少合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法律規定,生產13%方便食品的企業,進項85%是9%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稅稅負合適的計算方法如下:
貨物單價:面粉9元/公斤,食用植物油30元/升;
進項數量:8.5萬公斤的面粉,0.85萬升的食用植物油;
進項金額:共計766.5萬元(8.5萬×9元/公斤+0.85萬×30元/升);
增值稅稅負:增值稅稅負按17%計算,766.5萬元×17%=130.755 萬元;
面粉可以加計扣除1%:8.5萬公斤×1%=85萬元;
食用植物油可以加計扣除1%:0.85萬升×1%=850元;
增值稅稅負:最終稅負130.755 萬元-85萬元-850元=129.905 萬元。
所得稅稅負:根據稅收法規定,所得稅稅負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稅前收入情況來計算,具體稅負由企業財務部門確定。
2023 02/02 1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