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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現在開具專票,一個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w的,是否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8條,小規模納稅人銷貨收入額不超過45萬元,符合核定要求,在未申報納稅認定時,按照“簡易征收程序”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但是,該小規模納稅人在開具專票時,應累計收入款項,當累計收入款額超過45萬元,則需要申報納稅認定,并繳納增值稅。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9條,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納稅認定,則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優惠稅率為3%或6%,取決于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
2023 02/02 1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