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有的員工工資太高,比如每個月20000,可以拆分在兩個公司發放嗎,兩個公司各發10000,這樣社保在其中一個公司繳納,按10000的基數來繳納,如果在一個公司繳納就要按20000的基數來繳納了。這樣操作可以嗎



這種操作并不能被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可以自愿簽訂雙方都同意的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不能通過將薪酬拆分的方式簽訂多份協議。此外,社會保險基數的計算必須以實際薪酬為依據,實際薪酬是按月發放的,而不是按工資的發放額度決定的,所以無論發放多少個月的工資,社會保險基數以發放的每月實際工資為準,比如發放20000,那么社會保險基數就是20000。如果將工資拆分在兩個公司,雖然從每月發放的金額上看,每月發放的社會保險基數分別只有10000,但是根據有關規定,以實際薪酬為依據,仍然需要以20000的基數發放社會保險。所以,拆分薪酬在兩個公司發放工資的做法,無法實現社會保險基數按10000繳納的目的。
拓展知識: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簽訂進行了全面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取得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根據不同的條件可以有復雜的勞動合同形式,但是最終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在艱苦勞動條件下能夠得到應有的勞動報酬。
2023 01/31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