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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把未取回來的發票調增應填在什么科目?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未取回來的發票調增應填在“稅務機關代扣代繳(應交)款額”科目上。當收到未取回來的發票時,應在“稅務機關代扣代繳(應交)款額”科目上做調增處理,即增加“稅款調增金額”,減少“稅務機關代扣代繳(應交)款額”的金額,并同時調整“代收代繳的稅款額”;稅款應該做好發票張貼和持票人記載,發票正常流轉。
拓展知識:
稅務機關代扣代繳(應交)款額是指企業在納稅期限內,由稅務機關通過第三方(如銀行)代扣或代繳的款額,包括企業應納稅款額及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出口退稅額等。稅務機關代扣代繳(應交)款額是企業納稅義務的最終體現,作為企業納稅責任的最終的納稅表現,應該及時準確的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收支狀況。
2023 01/28 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