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9月20號剛剛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這個合同在12月19號完成時對方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20萬,那我這個月可以暫估這個20萬的技術服務費嗎



當然可以,在9月20號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應該按照費用發生的原則按實際發生的技術服務費的收入進行月度暫估,發票20萬確實可以作為本月技術服務收入的暫估憑證。
但是,應注意12月19號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20萬,可能存在把本月收入提前到上月實現的情況,如果是這種情況,暫估原則上應該是上月實現的費用,需要根據合同和發票的詳情進行判斷。
此外,還需要注意,技術服務費的發票,應滿足發票制度的要求,發票的有效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都要滿足財務憑證的記賬要求,才能作為有效的會計憑證,計入本月的技術服務費收入暫估。
2023 01/27 1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