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供應商開給我們的發票我在當月勾選了,供應商在當月還能作廢嗎?



是的,供應商可以在當月作廢發票,但是在作廢發票之前,應該先與供應商溝通并由其出具作廢發票的書面證明,以防止在稅收管轄區內稅務機關的稽查檢查、審計活動中出現潛在問題。
同時,供應商在作廢發票之前,應根據《全國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把發票中信息記錄在原發票下面,例如:作廢紅字通知單號,作廢原因,購貨單位,發票代碼及號碼等。因此,可以保證在稅收管轄區內稅務機關的稽查檢查、審計活動中,清晰記錄確認作廢發票的過程。
作廢發票后,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再使用作廢發票,而供應商也不能出具該發票,另外要注意保存相應的憑證,以便核實發票歷史記錄。所以,供應商在子功能中,要嚴格管理發票的發票信息,并根據要求合理配置發票的控制,以確保發票的正確使用。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發票已經發出去了,而稅務機關又要求提供發票的證據,就不能再作廢發票了。只能提供有效的發票文件,以證明繳納稅款的合法性。
總之,在稅收管轄區內,發票的準確使用和管理十分重要,以便在稅務機關的審計活動中取得良好的結果。拓展知識:此外,為了有效地管理發票,供應商應按照財務會計準則的要求,對發票的發出、管理及使用進行統一的管理,同時對發票的歷史記錄進行充分的記錄。
2023 01/27 0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