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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21年未發的工資一部分計入了其他應付款-工資,另一部分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現在匯算清繳 其他應付款這部分也需要調增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其他應付款一般由下列幾種情況組成: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稅金、應付借款、應付股利、應付保險費、應付短期投資等,其中應付稅金應分開核算。所以21年未發的工資,一部分計入了其他應付款-工資,另一部分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現在匯算清繳這部分也需要調增。
具體操作是,首先,要將未發工資確認為應收款,然后將上述未發工資按照原有分類登記在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核算。最后,要根據實際工資支付情況,以及應付款和應付職工薪酬的總和,調整上年度的賬務余額,用于匯算清繳。
需要注意的是,未發的工資發生在上一年度,按照會計處理原則,要把未發工資登記在上一年度的賬務里,如此才能保持會計賬簿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因此,關于未發工資的匯算清繳,不能只在當前財務年度調整,還要及時地將未發工資計入上一財務年度,以便準確體現財務狀況。
2023 01/27 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