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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給分公司的不匯總納稅的證明



總公司給分公司的不匯總納稅的證明,是指總公司給分公司出具的,表明總公司不會集中繳納分公司稅款的文件。根據稅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要求匯總繳稅,則必須出具總公司給分公司的不匯總納稅的證明即,此證明可以減免地方稅收。
此證明由總公司給分公司出具,包括:
(1)總公司或總公司以上級單位出具的定義分支機構的?文;
(2)總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構不匯總納稅的說明,要求分支機構獨立納稅的書面聲明;
(3)總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構不匯總納稅的授權文件,簽署自負分支機構稅收責任的書面協議;
(4)總公司出具的有關應征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證明總公司與分支機構稅務有關關系的文件,以及其他應征稅必要材料等 。
拓展知識:企業分支機構不匯總納稅是指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根據稅務有關規定,經相關稅務機關批準,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納稅主體進行納稅,而不需要將其納稅責任匯集到總公司進行統一繳稅,從而實現分支機構納稅業務的細分及縮減稅負的目的。
2023 01/26 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