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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居民企業2021年度取得境內所得



甲公司2021年度取得的境內所得包括營業所得、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勞務收入、稿酬收入、股權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如果甲公司2020年度取得的境內其他所得(如股權轉讓所得、稿酬收入等)未計入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則可以把這些未計入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境內其他所得計入2021年度納稅所得額。
拓展知識:企業取得的境內和境外的所得,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章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章的解釋,分別計入增值稅應納稅額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2023 01/26 1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