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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2018年度虧損50萬元,2018年度盈利20萬元,2020年度盈利230萬元。該企業2020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核定,2018年度某小型微利企業虧損50萬元,2018年度盈利20萬元,2020年度盈利230萬元,2020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3.3萬元。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計算稅款的方式,把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去201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202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2020年度實繳稅額-(2018年度實繳稅額-50萬),即:33.3=2020實繳稅額-(2018實繳稅額-50萬)
其次,從具體的企業實際計算稅款的角度出發,該企業2020年度的實際應繳稅額應該是23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18年度實繳稅額)=160萬元,預繳稅額可以根據上述計算得出,即160-133.3=26.7萬元。
最后,拓展知識:企業所得稅是一種按月繳納的消費稅,稅率一般為25%,免稅額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特許經營轉換計算得出,同時也可以根據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進行綜合疊加計算。
2023 01/22 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