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1)某企業2018年的銷售收入為3000萬元,實際支出的業務招待費為50萬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2)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2018年度虧損25萬元,2019年度盈利30萬元,計算該企業201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可以扣除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費用,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每年按照5000元/人/次的標準予以扣除,業務招待費扣除金額不得超過財務支出額的5%。因此,某企業2018年的銷售收入為3000萬元,實際支出的業務招待費為50萬元時,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50萬元。
(2)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稅政策,企業凈利潤不超過利潤總額的75%時,納稅義務人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標準享受50%的減免稅。即此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虧損25萬元,2019年度盈利30萬元,則201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5萬元(30萬元-25萬元×50%)。
拓展知識:為激勵小型微利企業創新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可以按規定給予更多的減稅政策,以及減免資金,助力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壯大。
2023 01/20 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