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是之前簽的,當時沒開發票,最近公司名改了,這個再開發票時,發票章已經是新公司名字的了,這個怎么辦



對于這種情況,應該首先根據稅法的規定,合同簽訂年份前的發票,發票抬頭必須是原公司名稱,新公司名稱只能在發票的備注欄內填寫,當然也可以索性不開發票,換句話說,既保證了稅務審計的正常進行,也不違反商業協議。
另外,在開發票時,不僅要注意公司名稱,還要考慮是否具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發票是否真實有效,納稅人識別號是否正確,發票金額是否溢繳,是否產生了沖紅發票等等。只有全面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才能正確辦理發票報銷,避免發票失效等不必要的麻煩,達到順利管理的目的。
2023 01/22 1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