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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人匯算清繳什么時間結束



2021年個人匯算清繳通常于4月底結束。個人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本年度內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免稅、減稅、減免稅等),同時在實行全年征稅的地方,根據稅法規定,應在年度結束之前分期支付或清繳多余的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個人所得稅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本年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般應在下一年1月20日前完成清繳,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繳納,可在本年4月20日前補繳,以及4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申請減稅或免稅,獲準后再補繳多余稅款。拓展知識: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企業或個人相應的稅收減免。例如,縣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困難群體的社會經濟困境,準予個人營業稅減免;出臺財稅政策,例如可投資企業可以按相應比例減收企業所得稅等。
2023 01/22 1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