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居民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度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收入6000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60萬元,出租專有技術使用權取得租金收入50萬元;全年銷售成本3400萬元;稅金及附加為330萬元;期間費用10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3萬元,廣告費750萬元;營業外支出12萬元,其中交通罰款1萬元,稅收滯納金4萬元,對農村小學直接捐贈3萬元用于翻新校舍,對關系單位贊助支出4萬元(非廣告性質,而且與生產經營無關):本年用自產貨物對外投資,同類貨物不含稅售價80萬元,貨物成本52萬元,未進行賬務處



實現6000萬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含稅收入,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60萬元,出租專有技術使用權取得租金收入50萬元的企業在2020年的納稅計算中,應當計算收入額為6000萬元,減去可抵扣的免稅項目后,計算應納稅額,減去應稅稅率后,乘以應稅比例,最終得出稅款金額。支出方面,支出額應計入銷售成本3400萬元,稅金及附加330萬元、期間費用1000萬元,營業外支出12萬元,通過計算得出本年稅款總金額,并將稅款總金額減去應繳稅款金額得出準確的繳稅金額。最后,補充一下,由于稅收滯納金的存在,企業應當特別注意繳稅期限,以免給自身造成不必要的負擔。拓展知識:稅收滯納金是指未能按期繳納納稅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滯納金,作為一種懲罰性費用,它是企業應付稅款的一部分。
2023 01/22 1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