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公司三月份的稅金及附加是正常計提的,4月份申報時是減半征收了,那這個多提的稅金及附加,我可不可以在以后的幾個月不計提了,然后去沖減呢?



是的,你可以在以后的幾個月不計提這部分的稅金和附加負擔,并去沖減它們。這是由《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詳細規定的,根據稅法的規定,當月發生的所得稅應于當月繳納,當月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在上一月及以前月份尚未完成繳納的,可以沖減當月所得稅額,但不得超過當月應納稅額。同時,在上一月及以前月份已完成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在本月和以后的月份進行沖減。具體操作可以通過登陸稅務機關網上稅務服務平臺,進行查詢和操作。
拓展知識:
企業所得稅是政府收取稅收的其中一種,像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等都是政府收取的稅收,但是企業所得稅是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所以政府在企業所得稅上有嚴格的規定,企業應該按期給政府納稅,而且稅金及附加的負擔也是不能拖延的。
2023 01/19 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