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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保險個人部分計入費用和過應付職工薪酬嗎



人員保險的個人部分不會直接計入費用,而是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提供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個人部分則要由用工單位與職工當面簽訂勞動合同,把社會保險費用列為過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分。
除了社會保險外,還有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用工單位應當提供完善的保險服務,讓職工可以在社會保障網絡下安心工作,不時地更換費用結構和政策,加強保險服務質量,拓展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改善保險政策,以確保和提高保險服務的水平。
2023 01/15 0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