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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開出來后,第二聯第三聯要給誰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開出后,第二聯應當發給銷售方經營者(即購買方),第三聯應發給稅務機關。
第二聯是銷方必須收到的憑證,它由稅務機關蓋章,寫明增值稅合計金額,稅額等重要內容;第三聯是用于稅務登記證明的憑證,用印注明“合計(小寫)”、“稅額(小寫)”,“價稅合計(大寫)”、“稅務機關名稱”等,專供稅務機關使用。
以上兩聯的內容和作用有明顯的區別,第二聯由發票開具方開出到購買方,第三聯由發票開具方拿著去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這是一個完整的發票環節。
此外,沖紅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錯誤或變為無效時,可以重新開立發票,但需要在原發票上作出沖紅標記。沖紅標記一般是用紅色筆標注,要注明沖紅原因及日期。
拓展知識:
增值稅發票在發出前有兩種聯,一是稅控聯,一是正本聯。稅控聯包括稅控系統聯、電子稅控聯,這只有發票開具方掌握,購買方未必能夠得到。正本聯則分為第一、二、三聯,第一聯由發票開具方持有,第二聯在發票開出后由發票開具方發送至購買方,第三聯在發票開出后由發票開具方拿著去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
2023 01/14 1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