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例如7月計提工資1萬,8月工資發放9000,剩下的1000我可以留到10月嗎.10月發工資1萬。10月的賬務處理可以這樣寫嗎: 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元 管理費用9000元 貸:銀行存款10000元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7月份確定應付職工薪酬10000元,8月實際發放9000元,10月追加發放薪酬1000元的情況下,賬務處理應如下:7月確定應付職工薪酬10000元借貸賬務;8月發放9000元時,應付職工薪酬借1000元,銀行存款貸9000元;10月發放薪酬1000元時,應付職工薪酬貸1000元,銀行存款借1000元。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結合財務實際情況,正確處理好借貸方向。負債與貸方賬戶應當同時計入,否則會出現對賬不平的情況。此外,企業在記賬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財務核算分類賬類,具體分類賬類如“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以便實現資金準確及時的運用。
2023 01/13 1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