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在2020年5月1日賒銷一批商品給乙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貨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為13000元。甲公司為了盡早收回貨款,在銷售合同中承諾的付款條件為“2/10,1/20,n/30”。 要求:編制相關會計分錄。(1)2020年5月1日發貨時的會計分錄。(2)如果乙企業是在2020年5月9日付款;(3)如果乙企業是在2020年5月18日付款;(4)如果乙企業是在2020年5月27日付款。



1、借應收賬款11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000
2023 01/10 10:08

暖暖老師 

2023 01/10 10:09
2借銀行存款111000
財務費用2000
貸應收賬款113000

暖暖老師 

2023 01/10 10:09
3借銀行存款112000
財務費用1000
貸應收賬款113000

暖暖老師 

2023 01/10 10:10
4、借銀行存款113000
貸應收賬款1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