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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需要做到四個方面:
1、財務報表上的處理:對于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在財務報表上的處理表現為:從建設工程類的“工程物資”項目轉到“固定資產”項目,其中已經確定的投資,累計金額將從“工程物資”項目的“已經確定的投資”中扣除,相應減少,而建設工程未確定的投資可以轉移到固定資產對應的“已經確定的投資”中去。
2、會計處理:對于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在會計處理方面,需要進行多個不同會計科目的調整,以保證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時,不會產生會計缺口。常見的調整會計科目主要有:建設工程類科目“工程物資”、“工程發生費”轉到“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應從“固定資產”科目“在建工程”調出,并且進行累計折舊等會計操作。
3、稅務處理:由于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時,有可能發生稅務優惠,如投資支出準予扣除的投資稅,因此,需要對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做出相應的稅務處理。一般的稅務處理包括:(1)申報稅收減免,(2)投資支出準予扣除,(3)建設項目有關稅收優惠等。
4、合規審查:由于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操作,會帶來資產處置的財務風險,因此,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合規審查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況下,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時,需要完成項目前期調研、風險評估、權利義務及利益關聯方申明等審查工作手續,以確保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操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2023 01/05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