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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求解答經濟法張三的案例題二,感謝您!穩穩噠五星好評!



1.1.1.要約內容:張三于2020年1月1日向鄰村肉牛養殖戶李某和王某、劉某分別發出信函,內容為:“本人急需大量新鮮牛肉,如有,請速度聯系我,價格從優”。
1月6日,張三先后收到了李某和王某的回信,經過打聽,張三發現王某的牛肉更加新鮮,更加獲得市場的認可,于是,于1月8日回信王某:“我欲采購貴方牛肉6000斤,價格20元/斤,5日內發貨到 XXX ,貨到付款。”
1月11日,張三因還差1000斤牛肉,再次致信給劉某:“我欲采購貴方牛肉1000斤,價格20元/斤,貨到付款。”
合同內容:“我欲采購貴方牛肉6000斤,價格20元/斤,5日內發貨到 XXX ,貨到付款。”
2023 01/04 10:53

新新老師 

2023 01/04 10:53
2.律師函1:李某對于張三發出的要約邀請,是對要約內容做出的實質性改變,所以張三的要約已經失效了,對于李某發出新的要約,張三拒絕了,要約失效了,所以李某沒有理由要求張三不得拒收其1月3日發出的牛肉。
律師函2:張三于2020年1月1日向鄰村肉牛養殖戶李某和王某、劉某分別發出信函,內容為:“本人急需大量新鮮牛肉,如有,請速度聯系我,價格從優”。而劉某沒有音訊。,承諾期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失效。
1月11日,張三因還差1000斤牛肉,再次致信給劉某:“我欲采購貴方牛肉1000斤,價格20元/斤,貨到付款。”而劉某再次未給予回信。承諾期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失效。
以上兩種情況要約均失效,合同不成立,所以劉某沒有權利要求張三支付貨款。
律師函3:張三在于趙某購買牛肉的時候屬于善意且沒有重大過錯,并且支付合理的價格,所以是有權獲得牛肉的,侯某的權利可以向趙某主張

新新老師 

2023 01/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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