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普通訴訟時效不適用延長的規定嗎?為什么?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但民法典并未明確這兩種時效期間是否均可適用中止、中斷與延長的規定。一般而言,3年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中止、中斷,20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延長也沒有疑問。實踐中,存在疑問的主要是3年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可以延長,20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可以中止、中斷?
對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可以中止、中斷,由于20年的訴訟時效本就很長,且法律明確規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因此,對其再適用中止、中斷的意義已經不大。且如果適用中斷,再重新起算20年,也嚴重制約時效制度功能的發揮。為此,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應適用中止、中斷。
對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可以延長,產生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民法典第188條第2款相較于民法通則第137條的標點符號調整。民法通則第137條但書中“有特殊情況的”前面為句號,而民法典中則為逗號。有觀點認為,這就意味著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第2款“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的規定僅適用前面的最長訴訟時效。但也有觀點認為,民法典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普通時效期間可適用延長,但也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可以延長,因此,雖然民通意見已失效,但第175條第1款仍具有參照價值,即普通訴訟時效也可延長。為解決分歧、統一認識,在結合民法典文義的基礎上,征詢立法機關意見后達成共識 ,認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不適用延長的規定。
2022 12/03 1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