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兩個表都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怎么一個是試用月度稅率表,一個是試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你好!是可以選擇單獨計算或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
2022 11/3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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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30 19:46
老師你看括號2,他說是不能單獨使用,要全額并入。

王寫 

2022 11/30 20:46
你好!
1、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內容注意了解。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二選一。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16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2021年第42號公告《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除將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外,還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就是將《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164號文)中“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的規定延續到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兩個表不沖突。
祝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