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發現2018年實際資產損失200萬元未在稅前扣除,假如2018年已納企業所得稅80萬元,會計上未做處理 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2018年實際資產損失200萬元未在稅前扣除”相當于2018年多繳納企業所得稅=200×15%=30(萬元),則這30萬元可以在2019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 追補確認年度是2019年么?


同學您好,請稍等稍等
2022 11/29 16:59
夕夕老師 

2022 11/29 17:01
同學你好,確認追認年度是19年呢
夕夕老師 

2022 11/29 17:02
同學您好,麻煩五星好評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