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答案:D 老師:這題為何C是錯的。雖然說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難道不能對抗和乙不可以主張抵押權是同樣概念?我是覺得乙可以主張抵押權,但只是說動產看交付,車的所有權已經歸于丙了,他的效力不及而已吧?



《民法典》404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該條文表達的意思是:動產抵押的,無論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人以出賣的方式轉讓了抵押的動產的,只要符合三個條件,抵押權人對該動產抵押物的抵押權歸于消滅,該三個條件是:
1.轉讓該動產是抵押人的正常經營活動
2.買受人已經支付了合理對價
3.買受人已經取得了該動產的所有權
同時根據該條規定,如果買受人構成正常買受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消滅后,可以就該動產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主張物上代位權,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022 11/15 22:13

84785028 

2022 11/15 22:21
老師,這個題不涉及到動產的浮動抵押吧。他是先抵押,后出售。這里的善意第三人,善意,不是先要是無權處理,才會有善意的概念?甲是處理抵押物應該不存在無權處分,也就無所謂善意了吧。。

沈家本老師 

2022 11/15 22:22
同學對的,所謂的善意取得,只有在無權處分的時候才可以,這里面的甲是有權處分,所以不存在善意、惡意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