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13日,按合同發給華豐公司A商品40件,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單位售價2000元, 價款共計80000元,增值稅10400元,收到對方開具的銀行票一張。 6.16日,按合同發給紅星公司B商品50件,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單位售價1000元, 價款共計50000元,增值稅6500元,款項尚未收到。另簽發轉賬支票一張代墊運費 800元。 7.18日,上項賒銷給紅星公司50件B商品到貨后,紅星公司發現質量不合格,經協 商在價格上給予10%的折讓,已取得稅務部門開具的索取折讓證明,并開具紅字增值稅 專用發票。 8.20日,出售給華麗公司C商品1000件,單位售價50元,因對方購入量較大,同 意單位售價300元,價款共計300000元,增值稅39000元。商品已發出,收到銀行匯票 一張,已辦理進賬手續



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
2022 11/11 19:14
